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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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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涉税风险 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从事酒业行业生产.2012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并送货上门,销售白酒1000000元(不含税,下同),销售高粱200000元,自备汽车运输收取运费收入10000元,汽车送货返回时又为乙企业运货取得运费收入5000元.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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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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