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初始费用核算的一点改进
一、现行处理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大的问题,但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还值得探讨.因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是一个债权账户,它核算的是向客户收取的债权,全部债权收回后该账户应该是平账户.与这个账户相类似的是"应收账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就包括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企业在销售时为客户代垫了多少运杂费,将来就可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多少代垫款项.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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