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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中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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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加入综合收益指标,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还有很多的事项不明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事项还不够完善,本文总结了相关分类项目,并为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化提出一些建议.

重分类、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定义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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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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