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购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本文对相关规定及实务处理进行实例分析。
专用设备、税控系统、抵税政策、增值税税额、解读、维护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人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