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的对方科目有哪些
本文澄清了将递延所得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误区,阐述了递延所得税的对方科目应该是“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商誉”,以期为广大财务工作者学习所得税会计提供参考。
所得税会计、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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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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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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