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会计核算改进思考
基于现有地方政府债务会计系统存在的不足,应着重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明晰性。本文提出将其他举债主体与地方政府的债务合并报告,而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反映非收现债务、将融资平台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合并以及向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政府的偿债责任,对地方政府债务分类进行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债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主体、会计基础
F812.5(财政、国家财政)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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