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问题解答之六(04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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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问题解答之六(04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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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台湾进口一批材料,结果这批材料有损坏。同台湾供应商协商结果是材料不用退回,我们少付款给他们。请问:该批材料如何销账?可以一直放在库存,变卖材料时再来销此库存吗?答:这部分受损材料应与购进的正品分开保管,并且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变卖折价处理。

问题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供应商、台湾地区、库存、变卖、进口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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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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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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