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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性质分析:负债还是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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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递延收益”科目被划为负债类科目,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不妥,递延收益应该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同时,文章提出了加快利得与损失会计理论研究,在政府补助会计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等建议。一、递延收益不是负债项目在分析“递延收益”项目性质之前我们先看一例:西北化工(股票代码:000791)2010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27其他流动负债”和“28其他非流动负债”均是指“递延收益”项目。其中,前者是指“为下一会计年度转入利润表的政府补助金额”,后者主要包括因“工业废水治理系统项目”与“环保功能型粉末涂料项目”而取得的各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利得

F275(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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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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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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