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费账务处理之改进
根据税法的规定,某些项目的税费由受托方企业等代扣代缴。对于代扣代缴的税款,代扣代缴单位往往会将其作为本单位对于税务部门的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XX税”科目核算。而税款真正负担者(单位或个人),则将其所交纳的税费作为一项成本直接入账,不再另做反映。
代扣代缴、税费、账务处理、流动负债、税务部门、科目核算、受托方、单位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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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税费、账务处理、流动负债、税务部门、科目核算、受托方、单位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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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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