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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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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至今尚未做出具体规定.笔者试图通过解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希望能对广大会计工作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有所帮助.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涉及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合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剩余使用寿命、会计工作者、摊销费用、具体规定、会计期间、当期损益、净残值、折旧、系统、问题、解析、间作、分摊、编制

F275(企业经济)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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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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