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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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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存货、企业会计制度、账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税前扣除、实际成本、会计分录、会计处理、工作量、价值、冲销

F275(企业经济)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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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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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90/F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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