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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项作为价外费用征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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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中,在对代收款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以及对作为价外费用的代收款项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的判断上,实务工作者存在意见分歧,这与现行税法缺乏清晰的法律解释有直接的关系.本文的案例分析表明,款项若不归属于纳税人并且不由纳税人开具发票,则对代收款项既不应征收增值税,也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两种税都要征收.

代收款项、价外费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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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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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90/F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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