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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的应收法与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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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租赁准则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值得商榷,其实质上是从租赁相关资产带来的收益流中寻找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的方法,可称之为应收法。投资法则是从形成租赁债权的成本流入手解决会计计量问题。如果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资本化,应收法的缺陷实际上并不突出。而一旦将初始直接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纳入视野,融资租赁的投资法就成为明智的选择。

融资租赁、出租人、长期租赁投资

F830.8(金融、银行)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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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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