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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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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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由此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些探讨.

营建、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收政策、实物投资、接受捐赠、费用结算、消费型、生产型、改扩建、运输、税费、科目、进口、海关

F8(财政、金融)

201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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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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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90/F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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