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57号文件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文件、个人住房、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销售收入、征收、房屋、差额
K10;F83
2010-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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