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9”15号文件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 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财会、文件、保险合同、会计、保险风险、部分和、保险人、混合合同、分拆、单独计量、投保人、签订、处理
F2 ;K10
2010-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