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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25号文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规定

引用
@@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适用本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中国境内、应纳税额、非居民、机构

F81;F2

2010-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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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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