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4号文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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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4号文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引用
@@ 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税收政策措施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财税、文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税收、增值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特定行业、实施办法、进项税额、机器设备、恢复生产

F83;F2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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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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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90/F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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