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以下简称过渡优惠政策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浦东新区、经济特区、上海
TP3;K27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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