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上海浦东新区、经济特区、过渡性
F276.44;F812.42;F127.9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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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上海浦东新区、经济特区、过渡性
F276.44;F812.42;F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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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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