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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7.07.009

对我国固定资产大修理会计政策的思考

引用
@@ 一、我国固定资产大修理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预提、企业会计制度、修理间隔期、会计政策、成本、摊销、核算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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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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