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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7.05.019

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日(或小时)计算个人所得税

引用
@@ 目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一个月(或者折合为一年)的收入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必要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在一般情况下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如有些雇员的月收入是整整一个月甚至超过一个月劳动时间的劳动所得.对那些有节假日(或双休日)的纳税人与加班加点的纳税人,一律以一个月为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不符合税收机会均等原则.本文从现状出发,分析了工资薪金所得按日(或小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模式.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F8(财政、金融)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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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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