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7”23号文件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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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7”23号文件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引用
@@ 一、加强汇总(合并)申报认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机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完成后,为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国家、税务机关、国税、文件、规范、涉外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税种、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外国企业、营业、管理、登记

F81;TP3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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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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