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文件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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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文件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规定

引用
@@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部门、财税、文件、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民政部、公益性、非营利、企业、计算、登记

F83;F8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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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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