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7.04.003
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浅探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债券进行会计处理.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做出了对可转换债券所含债务和权益分开处理的规定,并将可转换债券的潜在普通股归入每股收益的计算口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但依然存在问题.本文拟对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的改进谈点粗浅的看法.
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经济实质
F8(财政、金融)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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