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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引用
@@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国家、税务、国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开发项目、分期、审批

F8 ;F81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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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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