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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6.12.038

谈融资租赁双方的税务处理

引用
@@ 一、承租方的税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关于融资租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中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其中"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应该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即分期支付的租金与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额之和.

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F8(财政、金融)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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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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