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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引用
@@ 第一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和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模式.

国家、税务机关、国税、文件、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制度、发票、项目管理软件、信息化手段、政策规定、网络实时、税收管理、管理人员、管理对象、工程项目、纳税人、计算机、申报

TP3;D92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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