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6号文件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规定
@@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文件、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优惠政策、通知
F83;K10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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