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6.10.048
存货评估价值应包括增值税
@@ 我国目前的存货评估中,无论是采用成本法还是市场法,均未将增值税包括在存货价值内,其理由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与存货本身的价格是分离的.在会计上,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未计入存货价值中.笔者认为,把增值税排除在存货价值之外的做法欠妥当,这样评估的存货价值是不公允的,存货的价值理应包括增值税.
存货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税、应交税金、价外税、成本法、账户、市场、价格、会计、核算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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