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6.10.010
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以上规定,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内容不同的是,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笔者将通过举例探讨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财务报表、内部债券投资、投资收益、母公司、应付债券、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利息费用、合并价差、抵销处理、差额、债务、债权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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