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6.04.045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两个会计问题
@@ 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价支付不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应视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本项目.对价支付与前期投资项目虽有联系,但是该对价并非"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从本质上说,这是一项由于新的投资所带来的未来资产性收益.因而,在不增加科目的情况下,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单设"流通权"明细科目是较为可取的.
股权分置改革、会计问题、改革中
F8(财政、金融)
200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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