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会计若干基本概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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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6.01.031

坏账会计若干基本概念的比较

引用
@@ 一、坏账会计的基本概念 1.坏账.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说是逾期应收款项中收不回来的部分.坏账的实质仍是一项债权或资源,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该项债权已确定无法实现,不能产生相应的现金流量,该项资源也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坏账的定义来看,坏账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性:①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②债务人已知;③金额确定;④债务被认定已不能收回.一般认为有确凿证据或明显迹象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为坏账.在商业信用比较发达、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坏账产生的原因通常是:未清偿的数额源于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分歧,为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而将此部分列为坏账;债务人因破产、死亡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偿债务.此外,在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坏账的确认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基本概念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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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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