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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6.01.017

关于带息应收票据核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引用
@@ 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的时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应计提的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但是对此应收票据究竟应在月末、季末、半年末还是年末计提利息,人们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把"期末"理解为"每月末";二是把"期末"理解为"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由于对利息计提的时间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影响了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确定.如果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也会影响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带息应收票据、票据核算、特殊问题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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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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