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6.01.008
合营企业与子公司相互转换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 2003年3月17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二)>)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也就是说,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企业会计制度>均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但是,对于合营企业转换为子公司或子公司转换为合营企业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如何编制,相关法规均未予以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作以下探讨.
合营企业、相互转换、合并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报告期、问题解答、会计准则、收入、出售日、财政部、编制、相关法规、企业合并、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合并方法、成本、资产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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