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5.09.040
现金流量表中的所得税
@@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所得税付款或者退款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与投资或筹资活动相关联的损失或利得对所得税的影响.类似地,某些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或筹资活动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包含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到了投资或筹资活动所得税影响的"污染".为了规避这种"污染",笔者建议修订准则,要求在现金流量表中摊配所得税.通过摊配,所得税效应将与交易和事项本身在同一部分报告,使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得以精确呈报,每类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都反映为税后现金流量,从而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现金流量表、所得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净额、信息披露、现金收支、污染、动产、透明度、税效应、修订、交易、关联、付款、报告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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