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5.09.02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中的两个特殊问题
@@ 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借款费用资本化、资本化金额、特殊问题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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