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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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5.03.042

谈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问题

引用
@@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准则>)采用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分离的做法.对于跨年施工且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的,从理论上讲,合同完工进度的计量比较可靠,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合同收入较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但是,<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会产生两个问题:①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之间可能存在差额,尤其当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合同收入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不一致时,并没有协调两者差异的例外管理规范.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收入相对应的债权资产容易脱节,导致收入确认与资产确认不吻合.

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建造合同、完工进度、收入确认、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监理工程师、债权资产、签证、配比原则、两者差异、工程结算、计量比较、管理规范、工程价款、工作量、制原、协调

F23;TU7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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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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