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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5.02.038

事业单位不应再提取修购基金

引用
@@ 在当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操作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关于提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应予以取消.

事业单位、修购基金

R197;F230;D630.3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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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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