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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4.10.019

视同销售业务的营业税会计处理管见

引用
@@ 一、视同销售业务的有关规定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①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于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即销售自建建筑物时,既要交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又要交建筑业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税;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业务、营业税、会计、不动产、视同销售、建筑物、销售收入、营业额、劳务、单位、所有权转移、转让、暂行条例、有限产权、无形资产、实施细则、使用权、流转税、建筑业、行为

F23(会计)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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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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