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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4.09.038

浅谈企业跨年度缴纳税费的账务调整

引用
@@ 由于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应缴税款可以在次月7日或1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一个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纳税人每年都将碰到跨年度缴纳税费的问题.最近,笔者在参与企业税务代理时发现,企业对跨年度缴纳的所属期为上年度应缴各项地方税费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未作纳税调整、重复列支、错误列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当期所得税税基,而且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应当予以重视.

企业、地方税费、纳税人、所得税税基、账务处理、税务机关、税务代理、税法规定、生产经营、申报缴纳、纳税调整、列支、税款

F27(企业经济)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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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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