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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4.07.013

售后租回交易中递延收益分摊方式质疑

引用
@@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购买方租回.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售后租回损益应在折旧期内按租赁资产的折日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售后租回损益应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若按照该准则规定处理,采用经营租赁时,出售方就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期间内确认递延收益,而且可以通过与购买方在租金支付方式上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达到调节利润、规避税收的目的.下面举例说明.

售后租回交易、递延收益、经营租赁、租金支付、租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资产出售、租赁业务、支付方式、折旧、特殊形式、损益、融资租赁、分摊、费用、调节利润、自制、协议、外购

F23;F27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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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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