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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4.06.013

谈融租期满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引用
@@ 融资租赁资产于租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①承租人留购;②承租人续租;③承租人退还给出租人.在第三种情况下,出租人应于收到退回的租赁资产时,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对出租人收回融资租赁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均未作正式的规定.笔者认为,尽管出租人在融租期内已经收回在租赁资产上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投资,届满收回资产的价值已经不大,但租期届满收回租赁资产的情况还是经常发生的.本文主要对该问题作以下探讨.

租期、租赁资产、出租人、承租人、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续租、投资、价值

F23(会计)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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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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