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3.07.039
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浅议
@@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第20条规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就"可变现净值",<存货准则>第3条规定:"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笔者认为,此规定未能充分恰当地规范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期末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核算.
原材料、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生产、存货准则、低于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准备计提、销售费用、经营过程、成本计量、会计核算、成品、材料价格、税金、售价、规范
F23;F27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