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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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3.07.028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抵销

引用
@@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中,如果有一项的持股比例低于20%,如图1中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15%)和图2中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10%),那么,对该类投资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具体来说,在图1中,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小于20%,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A公司通过B公司对C公司具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因而,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图2中,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同样低于20%,由于B公司对C公司无重大影响,因而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持股比例、权益法、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投资企业、投资不足、投资比例、间接方式、合并范围、权益性、控制权、资本

F27;F2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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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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