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2.11.015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分摊之我见
@@ 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时,必须在月末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并分摊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以便正确计算本期收益,并确保期末库存商品的正确反映.<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对”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说明中,规定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应按以下方法计算:①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②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对于这两个公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并加以妥善解决.
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差价、业务收入、分摊、商业零售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正确计算、贷方发生额、销售商品、售价核算、方法、贷方余额、目的说、收益、公式、代销
F27;F7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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