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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994.2002.11.014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

引用
@@ 2001年底,财政部颁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该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且从经济实质方面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进行判断.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则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中,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从而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关联方、出售、资产、合并会计、资本公积、暂行规定、交易价格、相关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关联交易差价、谨慎性原则、转增资本、销售收入、显失公允、上市公司、经济实质、当期利润、单独设置、财政部、证据

F23(会计)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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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A会计)

1004-0994

42-1290/F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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