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2.10.019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折旧核算的影响
@@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则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企业已经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进行补偿,现在又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是否会形成重复计提,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超额补偿,进而虚增成本、费用,虚减企业利润呢?或者,是否需要根据各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随时调整原折旧方案呢?本文拟就此问题,通过案例,作相关比较分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价值、谨慎性原则、资产损失、账面价值、投资成本、企业利润、计提折旧、补偿、比较分析、费用、案例
F27;F23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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