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2.10.013
谈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 一、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息性所得);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时,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其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投资所得、投资企业、盈余公积、企业会计、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股息性所得、转增资本、账务、投资业务、投资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成本、通知、企业股权、经营亏损、税务、结转、核算
F27;F83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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