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94.2002.05.031
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的会计核算
@@ 一、经营性亏损弥补会计处理的不足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性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超过5年的企业只能在税后弥补.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只是两者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
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会计处理方法、账务处理、税前利润、税后利润、税法规定、会计核算、所得税、净利润、纳税、结转、计算
F23(会计)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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